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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此举视为构成违约行为,买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倘若卖方经过买方书面催告后仍无法在三个月期限内如期交房,并且无法提供合理而充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买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并且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卖方全权承担。反之,如果卖方能够在三个月限期内交付房屋,那么买方将无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但仍可依据合同约定向卖方追偿逾期期间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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