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房产抵押业务中,以下几种情形常常导致抵押合同被判定为无效: 抵押权人对于所抵押之房屋无所有权或处置权,如该房屋实际上属于他人所有; 在拟定抵押合同时存在的欺诈行为、威胁或者其他与根本自愿意志相悖的状况; 以及抵押物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禁止进行抵押的范畴,例如公立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宗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